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河道砂石經營收益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要求,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道砂石經營收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2項省級設立非稅收入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及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河道砂石經營收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2項省級設立非稅收入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完成。所屬期為2021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2021年1月1日起,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在原執收(監繳)部門審核無誤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應予以配合并開放申報繳納通道,幫助繳費人做好以前年度欠費補繳。
三、上述項目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四、繳費人采用自行申報方式辦理申報繳納等有關事項,申報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