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領導簡介、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職責范圍、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二)財政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
(三)財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四)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六)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七)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序。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招投標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的辦事依據、程序、時限,辦事時間、地點、部門、聯系方式及相關辦理結果;
(八)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國家公務員、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系統綜合表彰獎勵等人事管理情況;
(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及邀請招標信息,政府采購招投標和其他招投標采購的程序、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
(十一)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財政信息。
本機關將通過湖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www.086folkart.com)、“湖南財政”微信公眾號等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主動公開上述信息。
本機關主動公開上述信息的時限為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湖南省財政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場受理: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財政廳辦公樓一樓112室“財政信息公開受理室”
郵寄地址: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財政廳辦公樓807辦公室
辦公時間和電話: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0731-85165429(電話)、85165108(傳真)
電子郵件:hncztbgs@163.com
郵政編碼:410015
(二)申請形式
1.當面申請
申請人至本機關財政信息公開受理室當面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湖南省財政廳財政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文件標題可下載表格,以下簡稱《申請表》),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并交本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復印留存。
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簽字確認。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提供《申請表》(需手寫簽名或簽章)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財政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為提高處理申請效率,《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及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處理
1.審查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依據《條例》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件和內容進行審查,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予登記。
3.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稐l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